在【都市筆更—房子要賣還是要留】這一篇的末尾,曾經提到:一個很大的隱憂,關於公寓買賣。該來的總是會來,柯市長開槍了。
 
 
        早期房價沒那麼高的時候,台北市房子買個一坪30萬,外推或是頂家的部分(使用面積)加個1/3價,一坪10萬元,換得更多的使用空間,使用30年,一個月才278元,使用20年,一個月才417元,基本上都是划算的。
        對前一手而言,這個空間可能已經被使用2~30年,早就夠本了,轉賣的時候,一樣用1/3價賣掉,還可以因為房價上漲的關係大賺一筆。
        對接手的人而言,目前的交易習慣,使用空間都嘛賣1/3價,現在買了以後要賣的時候一樣可以賣1/3價啊,所以買了也不虧。真的是這樣嗎?要使用幾年才算夠本?如果再過10年就要改建了,花1/3的價格買的使用空間,卻在改建時只有少少的補貼,卻無法多分到房子,是否划算,很值得深思。
        以前不想寫這篇,是怕擋人財路,因為台灣有太多一樓外推、頂樓加蓋的房子了。現在台北市的部分被柯市長這麼一搞,其他縣市會不會仿效不知道,以後還能不能賣1/3價也不知道,卻直接讓問題浮出檯面,買到所謂使用空間(非權狀內的)的房子,改建覺得吃虧,繼續用的話,壞了不能修,還可能面對鄰居依民法第818條等之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
 
        世界變化太快,總教人進退兩難重點是:該修的、想修的,改快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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