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都更怪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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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地下室開挖就像幫地球開刀動手術,

地質鑽探就是先做斷層掃描,

規劃設計就是醫療計畫,

建設公司、建築師、相關技師、施作廠商就像醫護人員,

當計劃趕不上變化的時候,

需要專業負責有經驗,才能盡量降低風險。

當然,一分錢一分貨,肯定是不變的道理。

~~我的理解,敬請指教~~

基泰大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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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年陪太太去超市買豬肉,包裝盒上都貼了個CAS的大貼紙 。
        老師說:乖寶寶可以拿到貼紙。這豬經由合格屠宰場屠宰,有良好的衛生作業環境,也有優良的加工技術,會進行嚴格的製程、品質與衛生監控,再經由妥善包裝,於低溫狀態下儲藏運輸販售,所以,值得信賴,吃得安心。
        對啊!喝牛奶有鮮乳標章,吃藥有GMP標章,買馬桶要有省水標章,住飯店有安心旅宿標章,小朋友的童年要有ST安全玩具標章……,幾十、幾百、幾千、幾萬的東西,都有標章了,那麼動輒數百萬、數千萬的房屋買賣交易呢?特別是超過30年以上有潛在耐震力不足的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呢?
         能買電梯大樓,大概沒有幾個人會喜歡買公寓,通常來說,都是預算不夠,又需要足夠空間,所以只好說服自己多多運動爬爬樓梯。而當年因為建築法規相對不夠完善,在耐震力方面規範不足,這一類房屋極有可能在大地震來臨的時候,生命與財產遭受嚴重危害的風險也相對較高。
        但現行交易制度裡面,並未賦予屋主提出結構安全方面的證明文件的責任,我相信在交易之前就算買方願意自費進行評估,原屋主大概也不會同意這種可能傷害房價的行為,所以買方只能矇著眼抱著買彩券的心態進行交易,唯一不同的是,買下來的人不希望中獎。
        似乎沒錢的人,只能多扛點扛風險~
 
        政策作為引領方向的工具,風行則草偃。若能在都市更新條例或是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中,針對有危險之虞的建物,立法要求於轉手的時候,必須透過評估檢測將風險明確化,如此一來,也能讓購買者有心理準備,願買服輸。
 
        出此下策雖然會大幅度影響中古屋的交易,但卻不失為推動安全城市的良方。
        家是我們的避風港,房屋買賣不該只是坪數與價格,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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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做了一個重大決定,寫一寫我的狂想

        都更危老改建最怕碰到頂樓加蓋,曾經有碰過那種早期只有兩層樓自行加蓋變四樓的,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談。

        本該是違法的行為,學法律的阿扁在擔任台北市長的時候,面對拆不完的違建,鴕鳥式的訂了一個《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其它縣市也仿效此一作法,因此造成坊間甚至出現「合法違建」或是「萬年違建」的說法,頂樓加蓋的面積甚至可以用合法建物1/3的價格出售,真正做到地盡其利物盡其用。

        而這種行為的最大隱憂是上方的違法加蓋,一定有重量,會造成底下結構每天24小時、一年365天的負擔,這種建築結構的超載,目前看似沒事,但就像路上堆高高的砂石車,遇到狀況真能煞得住?煞不住造成的事故,就是一個個的傷心故事了。

        針對這種狀況,大部分提出的解決之道,通常是「嚴格取締」不然就是「罰鍰」,但這些做法都必須政府有決心並加派人力才可以執行,重點是數量那麼多,要取締到何年何月?

        有沒有一種方法,在現行制度法令下,使法可以自行,並及於每一個違章,而能讓違章的持有人心生主動拆除之念?提供小人物的狂想,也許有機會哪個長官路過,可以參考參考。

依據現行法令: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2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常理判斷,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加蓋行為會造成建築結構的超載,於地震發生時,更容易倒塌而導致傷亡(可以請學者研究一下)?若其間存在強烈因果關係,即使是因為地震的關係,經查證確實有增建加蓋(甚至考慮納入未經報備核准之室內裝修)者,而因此造成傷亡,其持有人是否應負民刑事之責任?

        房子倒了壓下面,增建加蓋的人享受既得利益,死傷的卻會是樓下的屋主或房客,當災害發生時,可能不會是單一個案,為使受害人能迅速獲得賠償,建議於現行法令下,可增訂「因違章行為致死傷賠償條例」,例如明確訂定:死亡1000萬,重傷1500萬,輕傷300萬,讓所有權人算算樓下有幾個人,自己去衡量要不要賭、划不划算,更賦予仲介或出售者之責任,必須負起完全告知之責任,讓買受人能清楚知道頂樓加蓋的風險。要拆不拆隨意,要買不買也隨意。

        此舉可能造成廣大頂樓加蓋者在經濟上之重大損失,在此聲明,我身心健康,還有孩子,未來也有一些為社會貢獻的計畫,完全不可能有自殺的念頭,我發生什麼事,哈哈哈,絕對不會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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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地方,買股票可以,買古董字畫可以(順帶打女人)……,買其他甚麼鬼東西投資都可以,就是買房子不可以? 

       因為要打房啊!換個角度,想解決炒房問題,與其打壓,根本打壓不了,不如疏導,徐徐圖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你管人家預售屋換約轉售幹嘛,自己花錢買的東西不能自由使用處分收益,是什麼道理?

       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國有土地意義上應該是屬於全體國民。

       開心的來了,社會住宅是拿國有土地,賣給少部分”有需要”的人,。先不論購買社會住宅的資格能不能被‘創造’出來,抽中社會住宅,基本上就是現賺的概念,去看看有多少社會住宅五年之後就轉手的,而真正買不起的依然買不起。一整個就是「政府大放送,全民抽樂透」

       投資就是為了獲利,獲利不外乎出售與出租,反正不包含做公益。你讓他不好賣,他就不想買。賣不掉還可以租,你讓他租不掉,他還會想買?。

       所以社會住宅不要賣,留著租而且是便宜租(讓買不起的至少租得起),只要政府盡量蓋,就蓋套房與兩房,等出租宅的數量,超過打拼的出外人的數量,再使出空屋重稅的大招,投資客租不掉,還要被課以空屋稅(稅率政府還可以自己調),還能幹嘛?賣唄!還投資嗎?算了吧!需要打房嗎?自然就好。

       等社會出租住宅數量夠多之後(避免租稅轉嫁),一般出租的部分,跟檢舉賄選一樣訂定高額獎金,讓房東租金收入浮出檯面,租金收入按照營利事業所得稅20%課徵。以空屋稅(不以戶籍為依歸,從水電從訪查,實質認定)與房租課稅雙刀流,讓炒房的需求冷靜冷靜,應該不失為一帖良藥吧。

 

#若頂樓加蓋不好出租,應該對都更改建也小有幫助吧。

#歡迎轉載,創造機會讓有決定政策能力的人參考看看。

P.S.如此擋人財路,如果我太久沒有寫文章,應該是被滅口了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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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菜三把50塊,餐廳炒青菜一盤180,合理;

建設公司談都更危老合建,整合規劃興建銷售賺錢,該死。

#一個案子好幾年,大家可以接受的合理利潤是多少?

 

排骨飯漲10塊,反映成本;

營建成本上漲房價提高,謀取暴利。

#成本會反映在售價上,不是正常的道理嗎?

 

做生意、買土地、買股票、買骨董字畫……賺錢,是本事;

買房子投資賺錢,是公敵。

#當這個社會是錢在做人,努力賺錢錯了嗎?

 

賣房子房價高,好開心;

買房子房價高,好傷心。

#台灣住宅自有率不管是 78.6%還是 84.68%,到底房價高一點好還是低一點好?

 

麵粉貴麵包也會貴;

與其管房價不如管都市地價。

#如果土地跟舊房子都便宜賣,是不是新房子的房價就會變低了?

#管地價又要避免土地交易閉鎖,不是件簡單的事。

 

我也想買便宜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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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這個字,頂著天、立著地,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天是摸不著了,所以「腳踏實地」變得非常重要。

        這是聽一個學妹講的:危老條例頒布之後,台北市成立了不少危老重建工作站,有不少的老公寓都想藉這個機會改善屋況,順便弄個停車位,解決找車位的痛苦。

        那是一幢一支樓梯兩棟八戶的公寓,很單純的合建,八戶點頭就可以送件請照蓋新房子了。這個案子的地段還不錯,住三的容積,二到四樓雖然沒辦法室內一坪換一坪,至少新權狀的面積比舊權狀面積多,還可以有一個車位,一樓的部分因為「腳踏實地」不用爬樓梯,而且有前院可以使用,門口位置也占了一個車位,只是因為地處巷子裡面的弄,面積比樓上鄰居多了兩成,建設公司給的條件算是還不錯。

        真正需要敬畏的,反而是事情看似進行很順利,就在大家滿心期待的時候,喔豁!樓下靠巷口一樓的那位老先生說話了:我這個是店面,而且院子有推出去,前面可以停車,所以,注意聽好囉,我要 一 坪 換 三 坪

        幾度溝通無果,鄰居只能陪著他一起慢慢變老,新家還在夢迴中。

#一樓常常是一道過不去的坎

#一樓的價值估算是一門藝術

#因為是藝術看倌都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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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因為容積率的關係,只能維持室內 一坪換一坪,好處是可以有車位。

住戶:

怎麼可能同意,一樣大的話幹嘛要改建!

 

方案二:

要不然,每一戶都一坪換兩坪,再幫你做裝潢,這樣的改建方案,您同意嗎?

住戶:當然好啊!

 

#為什麼我說謊言的時候,您欣然同意!

#卻在我說實話的時候,斷然拒絕?

#世事真奇妙,習慣就好~

#有很多區域一坪換一坪已經很難了~

@拉都希氏赤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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