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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23.11.16的上一篇之後,一直提不起勁寫些想法。總覺得如此大聲疾呼卻如同蜀犬吠日,對都更改建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幫助??
 
        403大震驚台灣,今天是頭七,除了默哀,有些東西還是想講講。
 
        房子垮了人死了,開始檢討政府要提出對策。這次還不錯的是,已經有民代開始帶入健康檢查概念,呼籲設立專法要求老屋強制健檢,檢查出問題嚴重的要強制拆除。這樣做是對的,人知惜命都曉得要做健康檢查,檢查出問題都急著做醫療計畫,依樣畫葫蘆總有一天能恢復城市的健康。
 
        房子垮了人死了,開始檢討政府要調高誘因。這件事情是飲鴆止渴,君不見少子化之下,學校倒閉接二連三,明年恐有13間學校要關門了,要那麼多容積幹嘛?
再者,危老獎勵最高40%,都更獎勵最高50%,萬安獎勵再加30%,容積少給了嗎?不動的還是不會動。
 
        問題不在容積制度而是在人心不足。同樣在台灣這一塊土地上,去看看中南部的危老改建,實施方式大部分都是委託興建,為什麼?因為中南部的鄉親很清楚知道房價不夠高,走合建的話,根本分不回來原面積,自己房子花錢蓋,天經地義不為難。反觀同樣的事到雙北就不一樣了:要更好、要更大、最重要的是要免費,真真見鬼了!!!之前也曾經試算過,大家都繳一樣的稅,如果一坪換一坪是普世價值,大家可以點進去看看,中南部的容積要加到多高才能辦到
        況且,很多舊房子的屋主早就搬到耐震新大樓,收的是白花花的租金,房子震垮了壓到的是房客,天災嘛,也沒什麼責任,如果來一次大震政府就加碼一次,受了災獎勵更高,豈不是等的越久賺得越多,垮掉賺到?誰還傻傻的選擇現在改建啊!!!
 
        蘿蔔與棒子,容積獎勵的蘿蔔早就給了,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屋主需要的是棒子,強制健檢可以讓屋主了解房子的狀況,公權力介入強制改建就當作是病患強制就醫。還有一個部分值得探討的是:因不作為所造成之損害,是否應負相對之民刑事上之責任?
        刑法第15條:1.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2.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公寓形式的房子,如果整合達一定比例以上,因堅決不改建而致使樓上樓下的鄰居只能看著別人起高樓,若真有大震來時不能各自飛,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樓塌了,倒楣點的命也喪了,對於當初因不作為,而拖著大家一起下水的人,是否應明確其刑罰及賠償責任,做為增加改建之誘因
 
        最後就是教育了。縱觀政府推動的都更危老懶人包,開的宣導講座說明會,談的就是政令宣導,告訴你獎勵很多喔,趕快改建喔。其實制度從來沒甚麼問題,出問題的都是觀念,法令跟山一樣,只要你願意靠近它永遠都在,但要怎麼讓人願意靠近,才是關鍵。
        教育才是百年根本大計,政府除了成立都更推動中心,更需要的是成立都更教育中心,去導正人民的錯誤的期待、建立正確的觀念,諸如:改建是用土地換房子,是交換概念不是天上掉餡餅概念;分配是看鄰居相對之間的房地價值不是只看你家土地可以蓋幾坪;都更改建不是許願池,是做蛋糕切蛋糕的過程;買房子公設比越低越好,改建公設比越高越好(連不少房地產相關人員也搞不清楚,都更要怎麼推動?);居住坪數與居住空間的關係;建築規劃與建築成本的關係;SRC比較好還是RC比較好;要如何保證一定可以完工……,山永遠都在,命只有一條,山不會自己過來,是我們要去就山
 
 

生死之間有大恐怖,不知者不畏,知者已不能言(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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