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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避免不了找車位這件事。

         早期公寓鮮少規劃地下室,下班回家晚,總難免一遍又一遍熟悉著住家附近的環境,還好現在科技進步,可以滑滑手機,還可以聽聽音樂。

改編自~盧廣仲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坐在我車上的位子

♬忘記了車位這回事

♬碰運氣找車位  一等就一小時

♬希望讓拖吊車靜止

♬荷包才不會變得羞恥

♬如果有車位 我會謝天一次

 

♬坐在我車上的位子

♬車位在門口的位置

♬一樓說是他的 想停等下輩子

♬我住在河蟹的城市

♬握著沒有車位的鑰匙

♬你繼續路霸  還有我流淚堅持

         門口可以停的那個車位,就像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如果你不是一樓的住戶,就只能看得到但是吃不到,很多一樓的房子在出售的時候,也會把這項優勢考慮進去,可以賣比較好的價格。但,這個可以停車的位子,是你的?是我的?到底是誰的?約定成俗難道就等於合法合理?這也不能算約定成俗啊。以前沒那麼多監視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誰沒事敢拿自己的車子去賭會不會被破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與其半夜睡不著,早上出門車不能開,不如附近多繞繞,或花點錢租個車位當消災。

看一下相關法條:

※刑法第320條(部分條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82條(部分條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看一下網路資訊:

◎路霸行為常觸犯刑法,勿心存僥倖

https://www.tnc.moj.gov.tw/media/128833/31215133251.pdf

◎路霸的定義

http://www.hlpb.gov.tw/iframcirculatedview.php?menu=2743&typeid=2535&circulated_id=66797

最後弱弱的問一句,如果門口可以停的那個車位是屬於國民全體的,在合建條件上,該給予多少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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