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沒有人喜歡高公設比,進到家門,客廳休憩、餐廳吃飯、廚房煮菜、浴室洗澡、房間睡覺、陽台晾衣,花大錢買我願意,可是大廳再漂亮我也不能躺那兒、也不能把狗養在樓梯間,不太用的到的空間、不是可以專用的空間,公設比那麼高感覺就是多花冤枉錢。

        真的是這樣嗎?追本溯源切莫道聽塗說,我們認真點從法規來分析,把房子分為容積部分與非容積部分,來看看到底公設比是甚麼東西,再來討論它到底合不合理。

        容積是指有頂蓋有牆壁,實際可以用來居住的空間,也就是客廳、餐廳、廚房、浴室、房間這些地方,因為正常來說人不會「居住」在陽台,所以陽台並不算容積喔,但是陽台只有你家可以使用,因此算是專有部分,所以陽台雖然是室內,但不是公設比的一部份。而容積法定,是國家賦予土地興建建物的權利,除了法令特殊限制,否則政府一平方公分都不能少給你。

        好唄,所有建設公司都知道公設比高的房子不好賣,正常來說不會有人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故意蓋公設比很高的房子,更何況台灣是有王法的,建築依照法規設計,也由不得建商恣意妄為的狂灌公設。那為什麼公設比越來越高呢?

        我們來看看非容積的部分有那些呢,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大概可以分成五個部分:

一、陽台: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10%。這個不算在公設比之中。

二、梯廳: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10%,但陽台加梯廳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15%。

三、公共設施: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之梯間、緊急昇降機之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及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七樓以上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之15%;七樓以下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之10%。

四、屋頂突出物:高層建築物以不超過建築面積15%外,其餘以不超過建築面積12.5%為限,其未達25平方公尺者,得建築25平方公尺。屋頂突出物可做二~三層。

五、地下室非汽車停車使用空間:如台電配電室、電信室、緊急發電機室、水箱、電梯、樓梯、防空避難室、消防泵浦機房、機車停車空間等。

        先看項目部分,二~五的項目之中,以我個人觀點,除了管委會使用空間見仁見智以外,大概沒甚麼項目可以省略的;再看面積,法規講的都是不超過,那麼如果只做法令規定的最小尺寸,梯廳小小的、電梯小小的、樓梯小小的,甚麼空間都做小小的,公設比就有機會降下來了。

只是這樣做真的對消費者有利嗎?我們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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