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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能承載萬物,空中不能蓋樓閣,想蓋房子,得要土地,沒有土地,神仙來也蓋不出房子。所以古有明訓:「有土斯有財」,土地從來與「財」相連。

        若是沒有地主提供土地給建設公司蓋,哪能有房子蓋,就沒有房子可以賣了,就更沒有建設公司的事了。站在地主的立場,當然土地是最重要的。

        土地當然非常重要,但房子不是植物,想矗立在大地之上,不是澆水就會長出來,得用真金白銀才能砸出來。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萬萬不能,那功勞的天平上,是土地重要些?還是蓋房子的資金重要呢?

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回答,更沒有標準答案。

        這算是跟財產有關的範疇,我們嘗試用民法的觀念來看這件事,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關於舊屋改建,原屋主分回比例,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習慣上就會跑到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建商跟屋主,各人心中一把尺,算盤劈哩啪啦響,說不上是爾虞我詐,但也需要勾心鬥角,一個合約談下來,人累心更累。沒辦法,房市有起伏,投資一定有風險,屋主怕吃虧,建商怕虧錢,一間房子,兩方拔河,想著有土斯有財,卻成有土斯有「豺」,細索崩斷,改建路遙。

        先別管房子分幾坪,我們把時間暫停在整合完成的那一刻:屋主提供房屋土地,建商提供資金,準備蓋房子搬新家囉!從常理來說,你出100元,我出100元,我們賺了200元,您會怎麼分這200元?若你出100元,我出100元,我花時間精力幫我們賺了200元,您會怎麼分這200元?那麼,我們在整合完成那一刻,參考市價或甚至請估價師估價,將屋主提供的房屋土地換算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價錢,「付出多少,收穫多少」,對比建商提供興建房屋的全部資金,及雙方需要投注的心力,也許可以得出雙方分配比例的一個重要參考值。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土地資金是因,分配坪數是果。

          若得人心皆如此,安全的家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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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尾青竹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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