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百年老宅來看,三十年的房子根本是青年,以房屋稅的經濟耐用年限來看,加強磚造的房子都還可以用52年,才30年的房子拆了製造一堆營建廢棄物,多浪費啊!

         年齡不是問題,心態才是關鍵,做人是這樣,房子也是。房子提供我們遮風避雨的空間,若你也覺得安全應該擺在第一位,那就很有得聊了。

        建築技術規則在民國34年頒布,當時無「設計地震力」規定,無震區劃分,構材亦無耐震設計規定,一直到民國63年才加入地震力的條文,將台灣分成強震區(Z=1.25)、中震區(Z=1.0)、輕震區(Z=0.75),用一個公式V=ZKCW,這裡的Z是「震區係數」與後來的Z是475年回歸期的「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意義不同,它的概念基本上是以房屋的重量乘C=0.1為「設計地震力」設計它的梁、柱結構,再按強震、中震、輕震的不同,意思意思加減一下。

        民國71年的時候,公式調整了一下V=ZKCIW,多了一個I叫做用途係數,相同震區不同用途的建築,給它不同係數,讓重要的建築物具備較高的耐震力,像醫院、加油站等很重要、很危險的就給它1.5倍,像百貨公司、電影院等人多的公共建築就給它1.25倍,啊我們住的家,不用加倍,用1就可以了。比較妙的是,不知道是不是因為63~71年的這段期間國泰民安,Z值調整為強震區=1.0 中震區=0.8 弱震區=0.6。

        人類之所以會進步,是因為我們能從慘痛中記取教訓。因為從來沒有人為了接近真實,花大成本採用真實樓房來做耐震研究,所以大部分是來自實際地震災害的血淚,做為修訂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的參考。

        由於1995年阪神大地震嚴重的土壤液化災情,民國86年首次納入地盤種類因素,並考量垂直地震力,將震區改為地震一甲區(Z=0.33g)、地震一乙區(Z=0.28g)、地震二區(Z=0.23g)及三區(Z=0.18g),這時候的Z已經改為「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的概念。民國88年的921大地震之後,緊急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將四個震區併成兩個震區:地震甲區(Z=0.33g)及地震乙區(Z=0.23g)。民國94年「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再度大翻修,直接以鄉、鎮、市等行政區域為震區劃分單位,台北盆地更以里為單位細分,按照震區劃分,分別對照其Z=0.32g、0.28g、0.24g、0.20g去做設計。而法規的最終目的,是要求以475年回歸期做的強度在不同震區內可能發生的地震中,也許房屋會傷會裂,但不得產生嚴重損壞,達到小震不傷、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要求,以避免造成嚴重的人命及財產損失。以大台北地區多為0.24g而言,約可耐五級震度。

        重點來了,「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耐五級的概念,是86年之後才有的,之前呢? 有地質學者在媒體上提到過,民國六十幾年蓋的房子安全係數換算成現在的概念,只有0.17,只有0.17,只有0.17,若與0.32比較,足足快差了一倍 (芮氏規模每增強一級,釋放的能量約增加32倍,相隔二級的震級其能量相差1000 (~ 32 x 32)) ,這才是房子為什麼要改建的根本原因。

        另一個重點是,雖然大部分30年以上的房子,安全上比較可能有問題,但還是有一些房子因為當年用料實在,其實很穩固,所以老房子是不是危險房子,房子到底堅不堅固?必須要經過「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若危險係數小於30就不必改建啦。

        不過按照上面耐震設計的演變,看起來民國86年以前的房子都該做個健康檢查。

最後介紹一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的網站-「我家耐震嗎?」。只要將你家的狀況按照步驟一個一個填入資料,就會告訴你,你家是不是夠安全。不知道怎麼填的話,每個欄位旁都有說明,很方便喔!

(筆者非結構專業,內容若有缺誤,敬請不吝指教)

※部分參考資料: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的重要沿革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制訂沿革 葉祥海組長 李台光博士  

2019臺中市土壤液化潛勢暨建築安全技術研討會 /建築物耐震設計與補強

蔡榮根觀點:若台北發生震度7的地震,房子會「倒光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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