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子要都更呢?回歸都更條例的精神來看看:
一是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指的是建築物又醜又舊,重點是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容易失火也容易遭小偷,怕遭小偷裝鐵窗,又影響逃生)。
二是建築物因為太舊了,可能會倒掉或壞掉(特別是耐震力不足),或者道路彎曲狹小建築物排列不良,開車容易撞到或影響逃生救災。
三就講得比較模糊,指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不知道要高興還是難過,因為要配合重大建設。
五通常所有權人開心不起來,因為要保存維護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的建物,你家就整整石化了,如果周邊建築物未能與之配合者,也要都更。
六很必要,說的是居住環境惡劣(怎樣叫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會怎麼妨害?)。
七是一定要改建的經偵檢確定遭受放射性污染之建築物。
八會影響健康的特種工業設施,會妨害公共安全的。
認真想想,都更條例的精神,有它存在的必要,也是為了大家好。而都市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講得更明白,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也就是地震),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因為人多)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
綜上,
在決定要不要都更之前,
如果不是因為錢的關係,
其實可以回頭想想,
有沒有符合上面其中一項,
因為前輩説過一句話,我一直記在心裡,
「寧可事前花錢改建,不要事後花錢救災」。
每一次救災,都可能是一個遺憾,
而遺憾過後,一樣要重建家園,
跟改建相比,也許有補助,也許有捐款,
可以少花一點錢,
但是要賭嗎?值得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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