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內篇·養生主第三》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目前改建的開發模式,是由建商以現在的房價與現在營建成本,據此對難以捉摸的未來,提出合作方案。
        在景氣波動不大的狀況下,未來與現在不會相差太多,這種模式的問題不會浮現出來。
        但在目前房市波動、物價不穩的景氣大浪下,從整合開始到完工交屋也許歷經3~5年,一遇有大幅度的波動,超過原本預設的安全值(所需利潤),致命性的成本結構問題,就會爆開。
        繼續維持這樣的開發模式,無疑是在賭博。
        賭還是要賭,維持上述模式想要完全無風險是不可能的,因為未來之所以叫未來就是尚未到來,誰也不知道黑天鵝會不會出現。那要怎麼賭,如何調整改建模式,讓風險可以控制,不至於滿盤皆輸,卻是可以努力的。
 
◆第一個最簡單的,就是全部採委託興建模式:由地主出資取回全部坪數與車位,建設公司或營造廠僅賺取服務費或工資。
 
◆第二個是合約中保留碰到物價漲跌的處理機制:這又分為兩個部分,一是關於漲跌,在此提供我當時在公司合約條文中加入的內容給大家參考。
「因建材、工資大幅上漲,超過原預定工程營造費用(原預定工程營造費用,係以建照下達後,經雙方簽認,按施工圖所列各項工程數量發包之金額為準)金額8%以上,致乙方無法繼續興建完成時,甲方應本著合理互惠之原則,依照分配比例共同分擔全案營造費用增加之部分;因建材、工資下跌超過8%以上時,甲方亦可依分配比例享有利益。」二是關於銷售,這次嘉源建設會出問題,很大一部份是預售時把房子賣掉了,以致無法在售價中反映大幅上漲的成本,如果當時有約定,營建發包未確定前(發大包),或營建工程未詢價完畢前(發小包),不得預售,可能就不會出事了。
 
        這邊有人會問,為什麼不要求成屋才能出售,也有學者提出建設公司資本額應達總銷一定成數的建議;只能說此舉當然有助於抑制爛尾樓發生,但因噎廢食的影響下,小基地就別想改建了,因為能符合條件的公司通常不會去做小案子。而一般企業都能融資,卻獨獨限制建設業,似乎也違反憲法的一些精神。
 
◆第三個是地主心態對於事情發生後的協商態度:因為計畫有時候真的趕不上變化。舉我們公司的案子為例,已經有簽漲跌幅的條文了,但因為小基地的緣故,建照下達後實際發包,竟然跟當時預估的營建成本差了30%。但合約簽定的標準是「以建照下達後,經雙方簽認,按施工圖所列各項工程數量發包之金額為準」,而不是以簽定合約當時預估的營建成本為準。說到這邊,如果有一家公司能夠承擔30%的漲幅,依然賺錢,那表示當時簽約的條件蠻欺負地主的。
        那怎麼辦呢???我們秉著透明公開誠實告知的原則,回頭讓地主了解實際狀況,因為房屋售價由市場決定,不是想賣多少就能賣多少,所以若不是想辦法降低成本,不然只能減少分回面積。也幸好我們的地主能體諒這是非戰之罪,並不是公司亂搞,願意一起面對成本的問題,同意減少分回面積,成就優質建築,所以也在此感謝七位給予我們支持的地主,讓我們有機會以營建品質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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