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繳房屋稅的季節。
今天的新聞:建物加蓋 有條件免稅。
裡面說:房屋稅課徵屬稅務範疇,與建築物是否獲合法建照無關。
中華民國萬萬稅,它不管你是否合法,只要是個有使用價值的空間,就比照合法似的,課你房屋稅。
蠻令人納悶的。違章加蓋增加建物重量,造成結構負擔,提高地震倒塌機率;連棟公寓若有頂樓加蓋,樓下失火的時候,你沒辦法衝到屋頂翻過女兒牆,從隔壁棟沒有著火的樓梯間下去,嚴重影響逃生機會。這款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情,竟然只有稅捐機關出來收個稅?你說台灣是不是個靠神蹟的國家?
我其實不太懂,違規停車罰600元~1,200元,未禮讓行人罰6000元,無照駕駛最高罰到24000元,重點是抓一次罰一次,沒在含扣的。而一樓外推、頂樓加蓋就跟好國民一樣,每年繳繳稅就行了。
這不是行政怠惰什麼是行政怠惰?有點失能的政府不是缺錢嗎?建築法有相關處罰規定就修個法給它溯及既往地加重執行,以前都推託說強制拆除違章沒人沒錢,現在把罰單開出去,罰款收一收,專款專用,多請些人,增加工作機會,支付拆除所需的費用,經濟也促進了,違章問題順便解決了。
違章問題為甚麼不能解決?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按季罰它個八萬、十萬的,政府不用去拆,違章就自然消失了,也不必每次談都更,都常要遇到已經便宜佔了3、40年的頂樓說:樓下的分一間,他要分兩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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