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最怕房子拆了卻沒蓋起來。
      舊房子就算漏水壁癌,至少還能遮風避雨,要是房子拆掉了,卻沒有蓋起來,還遮個毛?簡直欲哭無淚。
 
      政府也看見這個問題,從早期的建立信託制度,到最近頻繁被討論的續建機制,無非是希望透過制度保障屋主的權益。
 
      從問題找答案,認真思考,為什麼房子蓋不起來?
      古有明訓: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很簡單的道理,有錢就能蓋房子,蓋好房子能賺錢,何愁房子蓋不好?
      逆向思考,如果蓋好房子反而會賠錢,肯定有很大的機率變爛尾樓。
 
      以屋主普遍不想拿錢出來,通常都是談合建的狀況,蓋好房子會賠錢的狀況,就是建商分得的房子,賣掉的錢不夠蓋房子的錢。撇除建商一開始就算錯,以及建商本身營運不良的狀況,會蓋到賠錢通常是為了搶案子開出極佳的條件吸引屋主,以致原本預估的獲利空間,不足以應付房價下跌或是營建成本上漲所造成,一有風吹草動,便走向爛尾樓。
      俗諺有云:免錢的最貴。這幾年的經驗,我一直很難扭轉的是屋主想要大碗又免錢的觀念。用自己的地,蓋自己的房子,但風險全部由建商扛,能不出事真的是幸運。
 
      合理的過程會得到合理的結果。想要利益最大化是人之常情,但偏離合理會帶來災難。
 
      從事整合工作以來,一直很希望屋主能靜下心來,真正地去瞭解合理的售價、合理的成本與合理的利潤之間的關係,去瞭解分配比例如何計算。只要你願意聽,我可以想辦法講到你懂。而不是一直在分配比例上面打轉,為了滿足紙上富貴的慾望,一直要、一直要、一直要,卻忽略了風險不斷在增加,然後用飲鴆止渴的方式,花更多的成本搞續建,殊不知成本越高風險越大,卻以為可以買到保障。其實「合理的分配比例」才是最好的完工保障。
 
      人,心態是最重要的,很大部分的屋主把建商視為來吸血的人,一開始就是處於對立的不信任狀態。很多屋主,談條件只看坪數,不管合不合理。
 
      仔細思考,合建的型態,屋主出土地(有其市場價格),建商出營建資金(真金白銀),究其根本,應該是合夥關係啊!各自就其出資比例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不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嗎?結果一邊怕吃虧上當,坪數一直要,還要固定坪數;一邊希望賺更多,約定成本上漲屋主不用付,但房價上漲也沒屋主的事。各自打著算盤,不能齊心協力,不出意外的話很快就會出意外了。
 
      真心誠意建議,在合建契約書中可以約定類似內容:「本案之分配比例,係以營建費用每坪XX萬及平均售價每坪XX萬訂定之。若實際營建費用高於或低於前述預定營建費用X%時,應本互惠共榮之原則,依照分配比例共同分擔全案營建費用增加之部分或分享營建費用減少之利益;若實際銷售價格高於或低於前述平均價格時X%時,亦同。」本著契約自由原則,要不要約定%數,要約定多少%數,營建費用認定的範圍,都可以商量著來。大家一起朝著共同的目標前進,把風險降到最低,如此一來,我認為只需要信託機制專款專用,正常情況下根本毋須擔心房子蓋不起來。
 
      如果還是會怕爛尾的話,還有一個方式,就是屋主出全部營建費用,拿回全部興建面積,只給建設公司賺工錢,就不用擔心蓋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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