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都更改建應該沒有人不希望條件好一點,坪數多一點,想拿金牌,今天來談談怎麼拿到想要的金牌。

        溝通不外乎法理情,我們試著從這三個角度切入,看能不能還原出條件的真相。

        從「」的角度來看,台灣的建築法受到土地使用管制規範,撇除建築線以及路寬的問題,一坪土地能蓋多少坪要看都市計畫規定的容積率,重點來了,容積率是賦予土地的,能蓋多少坪的房子,就看持有幾坪土地,土地面積x容積率x銷坪係數=這塊土地可以蓋多少坪房子,而從土地與容積率的關係來說,就算有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法所當然的也是看土地多寡,因此地主能分回多少房子,最直擊的就是個人土地持有面積。

        照上面的說法,一棟公寓不管幾層樓,大家土地持分一樣,難道蓋成新房子以後,大家也都分一樣嗎?那一樓的方便性、前庭後院,還有頂樓的屋頂使用權甚至頂樓加蓋,是空氣嗎???如果要大家都分一樣多,那乾脆留著舊房子繼續住,只看土地大小的話,那就等房子沒了再說。因此在台灣是沒有人在講法的啦。

        從「」的角度來看,現在就是有房子矗立在土地上,房屋自有樓層高低及其不容忽視的使用效益及價值在,也因此造就市場上相同條件不同樓層的房屋買賣,即使面積一樣也有價格的高低差異,排除少數特殊因素,不說別的,一樓就是比樓上貴,如果是店面使用的話更貴,頂樓在有加蓋的情況下,也會比中間樓層的價格來的高,即使是中間樓層,因為要爬的樓梯階數不同,價差存在是必然的。通常如果鄰居之間對於樓層價差無法達成共識,比較好的解決方式就是找一個第三者—不是找小三,是找估價師出報告書。

        「」的部分又要如何看待呢?套一句牡丹亭裡面的: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反正因為跟這個房子有著某種神秘、複雜、難解的因素,所以必須給我「足夠的」坪數我才要改建,我不是貪心,我只是需要足夠的坪數,如果不能滿足這個條件,那麼我就只好繼續承擔地震的風險,住在原來的房子裡,等待房價漲、營造跌、容積增。

        關於「足夠的」這三個字,如果不想學小孩子躺在地上說這不是肯的雞,情不甩法與理的關鍵在於情必須在理之中,必須去判斷鄰居因為不想爬樓梯、想要有車位…的種種渴望下,願意忍痛犧牲並接受減少部分面積,來成就住新房子的願望。若是一味的只管自己足夠,不管他人吐血,超過鄰居能忍受的極限,那就真的只能大家一起繼續守護「美麗」的家園,直到真的「沒力」再說。

        法是情理的基礎,無論是講情理法還是講法理情,改建在情理之中叫「合情合理」,情離開了理便成為「無理取鬧」。

        人生最怕意難平,改建最怕欲難平。在人生的各項競賽中,有誰能樣樣都第一嗎?拿不到金牌,比起甚麼都沒有,銀牌也可以,銅牌也不錯。金牌人人想要,但在都更改建的路上,若是人人都想拿金牌,就是三個和尚沒水喝的下場,想要的坪數再多、條件再好,房子沒蓋起來,都是紙上富貴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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